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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“6个统一”切实推动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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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严格落实《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》,将生态环保作为京津冀一体化三个重点领域之一率先突破,实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“6个统一”。

一是统一规划。2014年,天津市先后与北京市签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协议》等6项合作协议及备忘录,与河北省签订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合作框架协议》等5项合作协议及备忘录;2015年,天津市与沧州市和唐山市分别签订联防联控合作协议,连续两年向两地提供大气污染治理资金4亿元和相关技术援助。

二是统一标准。推动京津冀区域油品升级优化,天津市自201511日起,提前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。同时,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方面,天津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、餐饮油烟排放标准、扬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制定实现与北京市经验互鉴,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控制经验与北京、河北共享

三是统一执法。天津分别与北京市、河北省环保局(厅)联合出台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制度,实现环境执法联动。积极配合启动实施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,开展定期会商、联动执法、联合检查、重点案件联合后督察、信息共享等工作。2016年,天津市与北京市启动京津两地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试点工作,开展了首次联合执法检查。

四是统一监测预警。201610月,天津市第3次修订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,实现了京津冀预警分级标准统一。同时,天津市与京津冀及周边七省区市建立了重污染预警会商平台,在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和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期间,每日开展空气质量实时联合视频会商,同步采取应急减排措施,减缓区域空气污染积累程度。

五是统一减排措施。天津制定实施了《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(2016-2017年)实施方案》,通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采取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、燃煤锅炉窑炉清零、治理机动车污染、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强化措施,深入推进区域污染防治协作,特别是将武清区纳入京津冀区域禁煤区范畴,201710月底前,完成农村19.8万户“煤改电”、“煤改气”,实现燃料煤炭“清零”。

六是统一保障。APEC会议和“9.3大阅兵”期间,天津市严格落实“七省联动、共同保障”要求,加大工作力度,提前启动保障,并同步提高减排措施级别,圆满完成了APEC会议和“9.3大阅兵”空气质量保障任务,期间全市PM2.5浓度分别同比下降23.5%48.1%

2017年,天津市将继续坚持把“绿色决定生死”理念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,坚持不懈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,加大治理力度和联防联控,切实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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